肥西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度检查的通知 - 肥民〔2020〕52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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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:

根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和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相关规定,县民政局决定依法开展全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(以下简称社会组织)2019年度检查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年度检查范围

凡在2019年12月31日前经县民政局批准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和2019年6月30日前经县民政局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,均应接受年度检查。

二、年度检查时间和程序

接受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应于2020年7月15日前按以下程序完成年度检查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。

(一)网上填报年度检查材料,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。

4月15日起登陆“安徽社会组织信息网”,点击“一网通办”,进入“安徽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平台”,填写2019年度工作报告书并提交审核。同时生成pdf文件打印一式三份于5月31日前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(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)。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完成后,再上报该页至安徽省社会组织信息网。

县民政局收到社会组织网上提交的年度检查材料后进行网上审核。对年度检查材料填报不齐全、不真实、数据不平衡的,将打回到录入状态,填报人须及时进行补正和修改。

)报送年度检查材料,下达年度检查结论。县民政局网上审核办结后,社会组织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的年度检查报告书纸质文本(一式三份,有执业许可证的单位同时报送执业许可证复印件)和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(副本),于2020年7月15日前报送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民政窗口。县民政局收到年度检查材料并确认与网上填报内容无误后,依据审核意见,下达年度检查结论,并加盖年度检查印章。

)结果公示。年度检查结束后,县民政局将在县社会组织联合会网站等相关媒体公告年度检查结果,并抄送各业务主管单位(行业管理部门)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。

三、年度检查审查形式、结论和标准

(一)审查形式。县民政局将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法规,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度检查材料进行审核,必要时将对部分单位开展实地检查、进行财务抽查审计(实地检查和抽查审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)。

(二)年检结论和标准。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“合格”、“基本合格”、“不合格”:

1、社会组织内部管理规范,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,未发现存在违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,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。

2、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,情节较轻的,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;情节严重、影响恶劣的,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:

社会团体:

(1)应建未建党组织的;

(2)2019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(代表)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的;

(3)无特殊情况,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;

(4)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,负责人超龄、超届任职的;

(5)2019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;

(6)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;

(7)会费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;

(8)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;

(9)财务管理或资金、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;

(10)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;

(11)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;

(12)年检材料隐瞒真实情况,弄虚作假的;

(13)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;

(14)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机关监督检查的;

(15)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;

(16)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自身章程行为的。

民办非企业单位:

(1)应建未建党组织的;

(2)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;

(3)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、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;

(4)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,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;

(5)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、无专职工作人员,活动资金低于开办资金的;

(6)内部管理混乱,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;

(7)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;

(8)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,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;

(9)设立分支机构的;

(10)财务制度不健全,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;

(11)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;

(12)侵占、私分、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、资助的;

(13)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、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、资助的;

(14)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,弄虚作假的;

(15)未按规定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《社会团体、基金会、民办非企业单位涉外活动报告制度》的;

(16)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自身章程行为的。

3、社会组织不得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,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、安全和民族的团结,不得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。如发现社会组织存在以上行为,年检结论不合格,依法给予行政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社会组织在提交年检材料前,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、主动先行整改的,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。

四、年度检查要求

(一)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按照“双重负责”管理体制要求,高度重视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初审工作,按时审核把关,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。

(二)各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、亲自检查,确保本单位年度检查工作按时完成。

(三)各社会组织要认真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和年度检查信息附表,确保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。如因填写错误造成的不利后果,由单位自行承担。

(四)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“不合格”的社会组织要认真进行整改,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于2020年10月31日前报业务主管单位(行业管理部门)和登记管理机关。

五、问题咨询方式

社会组织在参加年度检查过程中如果遇到有关问题,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:

1.填报系统技术咨询:0551-65350880,65350890,65350885根据提示音按4。

2.年度检查材料报送、填报内容咨询:

联系人:孔令会  68830906

3.县社会组织联合会QQ工作群群:160073493

4.肥西县社会组织信息网,网址:http://fxxshzzxxw.com

 

肥西县民政局

2020年4月14日

抄送:各业务主管单位,政府相关职能部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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